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2025)
为推动我国健身瑜伽事业稳步发展,加强健身瑜伽项目标准 化建设,满足健身瑜伽爱好者的需要,科学评定健身瑜伽习练者 技术和理论水平,特制定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以下简称段位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热爱健身瑜伽,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有 相应的健身瑜伽技术和理论水平者,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健 身瑜伽段位。
第二条 段位制培训内容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总局社体中心 ”)审定的《健身瑜伽体位标准》《段 位制教材》等相关标准文件为主。
第三条 段位制实行申请、考核审批制。
第四条 段位制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下设全国 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 ”)组织实施,报总局 社体中心审批。
第二章 段位等级
第五条 健身瑜伽段位设级、段两部分。
(一)段前预备级;
(二)初级:一段、二段、三段;
(三) 中级: 四段、五段、六段;
(四)高级:七段、八段、九段。
第三章 晋段
第六条 凡参与健身瑜伽运动的习练者,均可获得申请段位 制的资格。
第七条 晋段考核内容以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健身瑜伽体 位标准》和《段位制教材》为参考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段前预备级:
完成健身瑜伽基础概念知识学习,掌握预备级体式,完成系 统登记注册。
(二)一段段位: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 (初级)》 的“一级体式 ”中抽选 5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段前预备级证书;
(2)参加一级体质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三)二段段位: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 (初级)》 的“二级体式 ”中抽选 5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一段证书;
(2)参加二级体质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四)三段段位: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 (初级)》 的“三级体式 ”中抽选 5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二级证书;
(2)参加三级体质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五) 四段段位:
1.健身瑜伽基础常识考试;
2.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 程(中级)》 的“ 四级体式 ”中抽选 7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三级证书;
(2)参加四级体质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
(六)五段段位:
1.健身瑜伽基础常识考试;
2.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 程(中级)》 的“五级体式 ”中抽选 7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四段证书;
(2)参加五级体质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
(七)六段段位:
1.健身瑜伽基础常识考试;
2.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 程(中级)》 的“六级体式 ”中抽选 7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五段证书;
(2)参加六级体质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80 分以上。
(八)七段段位:
1.健身瑜伽进阶常识考试;
2.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 程(高级)》 的全部体式中抽选 12 至 24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1)获得六级证书;
(2)具有健身瑜伽一级裁判员或高级教练员称号;
(3)精通《健身瑜伽体位标准》 中所有体式要点,参加体 式测试并获得8 分以上者;
(4)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85 分以上。
(九)八段段位:
1.基本条件:
(1)获得七段证书;
(2)持有国家级健身瑜伽裁判员、 国家级教练员、高级晋 段官资格至少2 项资质时间满2 年。
2.专业贡献(需满足至少 3 项):
(1) 培训推广:累计直接培训健身瑜伽学员 1000 人次以 上,或组织/主讲国家级或省级瑜伽师资培训班 10 次以上;
(2) 场馆建设:扶持或开设标准化健身瑜伽场馆 5 家以上, 并通过星级场馆认证;
(3)教育普及:推动健身瑜伽进入 3 所以上大中专院校或 中小学课程体系,并提供合作协议;
(4)标准制定:参与总局社体中心、指导委牵头的教材编
撰、竞赛规则修订、体式标准研发等项目,或组织总局社体中心、 指导委健身瑜伽相关推广套路视频的工作策划及录制,并出具相 关证明;
(5)赛事贡献:组织全国性健身瑜伽赛事或担任赛事裁判 长、仲裁委员合计 10 次以上,或培养运动员参赛并获得全国赛 事前三名 5 人次以上。
(十)九段段位:
1.基本条件:
(1)获得八段证书后满 5 年以上;
(2)持续持有国家级健身瑜伽裁判员、 国家级教练员、高 级晋段官资格3 项资质时间满2 年。
2.行业贡献(需满足至少 4 项):
(1) 国际影响: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瑜伽交流活动 3 次以上 (如国际赛事执裁、学术会议演讲等);
(2)学术成果: 出版健身瑜伽领域权威著作 1 部以上,或 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 3 篇以上;
(3)公益项目:主导公益性健身瑜伽项目普及活动实施 5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且覆盖人群 5000 人次以上;
(4)人才培养:培养出获得七段及以上资格的优秀从业者 10 人以上;
(5)政策推动: 向项目管理政府部门提交并被采纳的健身 瑜伽行业政策建议2 份以上,提供官方采纳证明。
第八条 段位奖励与授予
为进一步推动健身瑜伽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各类 人群参与运动的积极性,经指导委报总局社体中心审批及备案的 健身瑜伽相关赛事,参与并获得特定名次的运动员,可依据赛事 规程说明获得授予相应段位的奖励。
第四章 考评与管理
第九条 总局社体中心是段位制最高管理机构,授权指导委 执行。申请获得段位者,需参加由指导委委托的合作单位或指导 委组织的考试, 由晋段官负责考评。
第十条 晋段考试由指导委员委托的合作单位组织开展, 申 请办法详见《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星 级场馆作为指导委委托的合作单位,三星、四星级场馆可考评段 前预备级、一至六段;五星级场馆可考评段前预备级、一至七段; 八段、九段由指导委负责审核并报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批。
各级健身瑜伽协会和考评中心可向指导委申请合作单位账 号开展晋段考试工作,相关权限参照星级场馆安排。
第十一条 申请晋段者,段前预备级、一至七段可通过指导 委委托的合作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八段、九段晋段工作由指导委 统一组织,报总局社体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
参加健身瑜伽段位认证考试报名须逐级逐段报考。
第十三条 考试要求
(一)检录
考试人员须在考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 检录, 并检查服装;考前20 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考前 10 分 钟进行最后一次检录。
(二)礼仪
考试人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在指定上场区域听到“开始 ”的 口令后, 向考评组长行健身瑜伽“致敬式 ”,完成考试后, 回到 指定区域等待成绩,考评组长宣布得分后,考试人员向考评小组 行健身瑜伽“致敬式 ”,方可退场。晋段官交接岗位时,举行健 身瑜伽“致敬式 ”。
(三)计时
考试人员向考评组长行健身瑜伽“致敬式 ”后计时开始,完 成动作,计时结束。
(四)示分
现场公开示分。
(五)弃权
考试人员未能按时参加检录与考试,视为弃权,考试费用不 予退还。
(六)服装
考试人员须身着贴身瑜伽服。
第十四条 段前预备级、一至七段成绩通过“ 中国健身瑜伽 考评管理系统 ”公布考试结果。八段、九段通过总局社体中心官
网公示。
第十五条 考评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 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段位认证服务费由指导委委托授权的合作 单位收取。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获得健身瑜伽段位者, 出现以下情况,指导委报 请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和注 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等处罚:
(一)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或更改、伪造证书;
(二)宣扬并参与境内、外非法组织活动;
(三)借段位荣誉和资质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对开展健身瑜伽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局社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